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目的
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森林资源资产转让、出售、企业兼并、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以及引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其他合法经济行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由引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行为所决定的。它对评估结果的性质、价值类型都有重要的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仅是某项具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的起点,而且还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它是评估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基本事项,也是界定评估对象的基础。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而且在数量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有关,而且与被评估对象的功能、状态、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因素存着重要关联。
决定和影响价值类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包括: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使用状况。
市场条件
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及交易条件,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外部环境,是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外部因素。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或交易环境中,即使是相同的森林资源资产也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分为两大类:公开市场条件和非公开市场条件。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的素质、信息占有情况及处置方式等。